朝陽慈善功德會協助九二一地震受災戶

重建家園救災賑災濟助金發放實施辦法

一、 宗旨:朝陽慈善功德會(以下簡稱本會),關懷九二一大地震受災鄉親,為協助受災戶早日重建家園,特訂本辦法。

二、實施期間:自即日起實施至本濟助金發放完為止。

三、濟助金來源:來自本會部分「愛心慈善基金」及本次地震各界善心人士捐助款。

四、發放區域:以全國受災區為範圍。

五、發放對象:九二一地震受災戶經各界向本會提報,由本會派員實地訪查,合乎救濟標準者為發放對象。

六、審查辦法:

1.搜集全國受災戶檔案資料,以利審核。

2.向本會提報受災者,經本會派員實地訪查,合乎救濟標準者於審查通過 後立即發放救助金,並開列具領收據,以為徵信。

七、救濟標準:(分為三級)皆以戶為單位。

第一級:發放五萬元者─

1.房屋全倒,復建困難,無資產且無固定收入者。

2.因此次災難,成為孤兒,生活困苦者。

第二級:發放三萬元者─房屋半倒,無力整修且生活困苦者

第三級:發放一萬元者─受傷且暫時無工作收入者。

八、本辦法經本會義工幹部決議通過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召開臨時會議修訂之。